一般交通事故诉讼书
一般交通事故诉讼书,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惨重的打击,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了,下面看看一般交通事故诉讼书及相关资料。
一般交通事故诉讼书1
原告:朱××,女,汉族,1968年4月11日生
住址:武进区××镇
电话:
被告:金××,男,汉族,52岁,武进区人
住址:武进区××镇××街××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医药费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误工费 元、营养费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8日上午10时许,被告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卜东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湟里建行段避让由西向东过公路的汽车,造成正三轮侧翻过程中与骑自行车沿湟家线由东向西至路口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该事故经武进区湟里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对此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xx年3月8日就诊于武进区湟里卫生院,于20xx年 月 日出院。住院期间,因其属骨盆骨折,需卧床休息,故由原告丈夫陪同护理,期间,原告花费了一定的医药费和护理费等,但被告除支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外,对此不闻不问,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望判如所请。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选择权。交警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机构,在主持调解民事赔偿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现实中,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均会申请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协调。但因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这类调解协议的性质及效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故而认识不一。如行政调解说,
一般交通事故诉讼书2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与其地址。
4、附项。
交通事故诉前要收集的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打交通事故官司前原告应当积极收集证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治疗的病历及相关医药费单据。
(三)交通费单据;
(四)护理费单句。
(五)营养费单据。
(六)住宿费的发票。
(七)物损和车损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的收费依据。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单据。
(九)伤残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的收费依据。
(十)丧葬费的单据。
(十一)误工费的证据。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双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一种情况: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第二种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自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起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如果自己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一般交通事故诉讼书3
一、交通事故起诉书需要几份
起诉书一般根据当事人情况决定,每一个人一份,法院一份至三份,自己保留一份,具体看自己的案件人数。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三、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