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

时间:2024-03-19 09:52:19
离婚后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现在社会的离婚率一直都是居高不下的,在离婚之后那么涉及的问题有很多很多,比如说财产的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以下看看离婚后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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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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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二、抚养费的变更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

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

实践中不管是城镇居民离婚还是农村居民离婚,在关系到孩子抚养费上面其实要求都是一样的,此时法律中的标准其实也就是具体需要参考哪些因素计算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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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王静(化名)与张磊(化名)婚后生育一女果果,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果果与母亲王静一起生活,张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随着孩子的成长,花费逐渐增多,王静把孩子送到学费昂贵的私立幼儿园,并给孩子报了英语班、舞蹈班等兴趣班,因此她要求前夫张磊每月提高给付抚养费数额。

但张磊表示,当时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双方经济差距较大,王静家境较好,自己家庭条件差,每月收入8000元左右,无法承担高昂的抚养费用,同时表示女儿可到普通公立幼儿园就学,但是王静坚决不同意。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静以果果的名义将张磊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学费、补习班、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共计1万元。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果果在私立幼儿园每年学费8万元,报英语补习班、舞蹈特长班分别花费2万元,而张磊的年总收入不到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果果抚养费2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

抚养费给付内容及方式

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随着人们对教育的日趋重视,教育费用占据很大的份额,甚至超过日常生活费支出。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来定期支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判决按月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从上述案例来看,张磊平均月总收入8000余元,法院按照其收入的比例确认每月抚养费为2500元。王静不得以私立幼儿园学费高为由要求张磊支付超过合理必要的抚养费用,但当张磊收入显著提高时,王静可以果果的名义再次起诉要求对方调高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还有两种例外情形,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脑瘫生活无法自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岁后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高校在读成年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相关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借助法律的制约来培养青年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促使青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得以立足。法官提醒,目前,大多数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虽然父母仍将此视为自己的责任,但这仅仅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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